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温通建[2010]第043号
关于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地)、机关各部(室):
为切实加强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合同风险,减少合同纠纷,杜绝合同管理漏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必须持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与甲方商洽、签订施工合同。
2、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授权的范围内与甲方进行商洽,达成一致意向的施工合同书(协议书)均必须递交(寄送)公司工程部初审,按公司合同审批权限呈送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方生效。
3、分公司、工程处原则上不得对外挂靠。若有对外挂靠业务,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经同意对外挂靠的业务,其接纳挂靠的分公司、工程处的负责人必须向公司承诺承担挂靠施工合同的全部法律责任,必要时还应提供担保。其管理费收取按温通[2009]第102号文件执行。
4、所有经同意挂靠在分公司的施工合同应按照本通知第2款的规定,递交(寄送)公司审查批准,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生效,并应在公司工程部存档备案。同时,原属各分公司、工程处的所有项目部,在接到本通知的一个月内,必须列出清单,注明工程名称、项目部负责人姓名及工程施工合同书一并寄回总公司备案。
5、公司重申:公司下属单位不得以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施工、转包、分包等合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合同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