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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2年04月20日 00:00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温通建[2012]079


                                            

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地)、机关各部(室):

汛期将至,各地降雨量持续增多,给矿山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012]14号)和省、市、县安监局关于做好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渡汛,全面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各驻外单位要把安全渡汛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安全生产领导和监管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各驻外单位要针对今年汛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早预防。要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并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高度重视汛期强降雨、洪水、台风、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超前防范,未雨绸缪,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问题,采取措施彻底解决,将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驻外单位要紧密结合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部署本单位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地拉网式安全大排查,认真排查可能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尽快治理。⑴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本矿和相邻矿山附近的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对存在有淹井危险的矿井和露天采场矿坑等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严防淹井(矿)事故的发生。⑵尾矿库要检查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稳定性,电站、水库要检查地质条件和水文变化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到万无一失。⑶建筑施工要对周围存在受洪水、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工地、生产厂房、物资存放场地、宿营地提前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并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⑷井巷和隧道施工要加强对矿井(隧道)水害预测预报工作,查明矿井(隧道)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是周边采矿区的情况,对于发现的新情况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落实好“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时,要撤出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监视放水全过程,遇有突水预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三、加强防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各驻外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发现矿井和其他生产生活场所受洪水威胁时,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严防发生伤亡事故。要进一步完善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逐级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并做到“防汛组织、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措施”四落实,确保因洪涝灾害可能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

四、加强工作联系和汛期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工作。

各驻外单位要建立健全汛期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安全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要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保持畅通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严格执行汛期的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随时掌握动态,及时将信息传递到当地有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协调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要针对本地区气象变化情况,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险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汛期  安全工作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矿山处、县安监局矿山科、县井巷协会、矿安环处,

公司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正副*。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2年4月2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