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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奖惩制度的通知

2013年12月06日 00:00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温通建[2013]179


                                            

关于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奖惩制度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工地)、机关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以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快速适应企业发展的管理需求,推进安全管理基础水平持续提升,有效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和工人的人身安全,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决定实施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奖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

二、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情况;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危险源管理;

5、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

6、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管理;

7、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基础管理;

8、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和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9、事故报告与指标控制。

三、考核标准

详见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标准

四、成立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长:朱为然

副组长:董学作 张笃超 张书巧

  员: 吴小军 朱涛 黄可权 陆容容 林雪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吴小军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实施与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年度报告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每年自评考核一次,于次年1月份进行,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对照评分标准逐项目评,并将自评打分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式二份)后,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公司领导小组根据自评情况组织抽查。

2、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客观评分,宽严适度,严禁采取欺骗上级和弄虚作假行为。

3、建立通报制度。不按时报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评考核表的单位,在全公司通报批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加大处罚力度。

4、对年度自评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列为安全评先评优的重点对象,予以表彰奖励;对自评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下的单位将列入监管重点;对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将视具体情况责令限期改进、停业整顿或撤销。

本制度自2013126日起实施。

附件: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标准表

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 实施 考核 制度 通知


抄送:市安监局矿山处、县安监局矿山科、县井巷协会、矿安环处,公司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正副*。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3年12月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