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安全动态

安全简报第132期

2017年06月23日 00:00

                                

     

第五期

(总第132期)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O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对加强安全生产提出5点要求

☆汛期如何防范矿山安全事故

☆安全简讯

*对加强安全生产提出5点要求

一、必须坚定不移保障安全发展,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强化“**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二、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举一反三,在标准制定、体制机制上认真考虑如何改革和完善。

三、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着力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四、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对易发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加强应急救援工作,******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必须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针对城市建设、危旧房屋、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尾矿库、燃气管线、地下管廊等重点隐患和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以及游乐、“跨年夜”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坚决做好安全防范,特别是要严防踩踏事故发生。

汛期如何防范矿山安全事故

汛期临近,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煤矿、非煤矿山正常生产,重点抓好以下防范工作:

一、严密监控矿井附近的地表水体。进入汛期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降水普遍增加,部分地区连降暴雨,极易造成地质灾害和矿井透水事故。为此,位于地表河流、水库等附近的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表水体倒灌矿井。各矿山企业需结合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认真检查是否制定并落实了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方案、是否储备了充足的防排水设备和物资,保证做到领导、组织、预案、物料、资金落实到位。凡在汛

期未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生产,将井下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确保矿井安全度汛。

二、加强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各矿山企业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综合探测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矿山的采空区情况,要分析查明采空区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

三、加强掘进工作面探水工作。依据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分布规律等已有资料,凡遇到可疑地点,如断层、破碎带、河湖底部等有出水可能的地段,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掘进工作面出现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底板涌水或其它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四、对由露天开采转为井工开采的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规定。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投入生产。原露天开采形成的深凹采场,雨季极易积水,对井下采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严防由此造成井下坍塌,导致透水事故的发生。

五、对矿区范围内的地表建(构)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在采空区上方或地下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地表建(构)筑物,一律予以拆除,疏散有关人员,防止因地面塌陷造成事故。

六、加强水害应急救援工作。各矿山企业要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避灾演习,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安全简讯:

—16日,我公司积极组织18位同志参加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在苍南举办的爆破作业人员新员培训,其中14名通过考核合格,取得相关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上午9:00,苍南县安监局在县安监局四楼会议室召开在苍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讨论“对驻外项目部开展采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来自苍南二十多家矿山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我公司安全副总张书巧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发:各部(室)、驻外分公司、工程处(工地)、项目部    



抄送:浙江省安监局矿山安全监察处,温州市安监局矿危处,苍南县安监局矿危科,苍南县井巷协会;董事长,正副经理,正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