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温通建[2018]第059号
关于制定领导下井带班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 、机关各部(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4号令)以及公司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项目部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人员范围及要求
1、 带班人员范围: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2、 带班次数:项目部经理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20次:其他安全班子成员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26次;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带班下井进行安全跟踪管理。
3、 每月26日前由项目部办公室对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成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通知给相关成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4、 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
5、 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每班带班下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8小时,与当班施工人员一同下井、升井。
6、 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进行现场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签字确认。
7、 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二、带班人员职责
1、 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上岗人员、设备设施、生产(作业环境)安全等情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 关口前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
控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3、 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 发生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按程序及时汇报。
5、 带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各作业区域人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项安全措施、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运行情况、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等,协调安全生产各环节,确保安全生产。
6、 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即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7、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如实填记在交接班记录中,同时在带班记录上如实填写本班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三、考核及相关规定
1、 各项目部要结合实际,完善带班下井档案,并在井口设立带
班下井公示牌,对每班带班下井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和有关部门检查,否则,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
2、 每月26日前,项目部办公室要将下一个月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和领导带班下井人员调整、时间等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办公室,否则,每次处罚项目部负责人200元。
3、 带班人员擅离职守,每次罚款1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罚款200元/次;未填写带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的,罚款50元/次。
4、 带班人员未当班与员工同进同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
应的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项目部下井带班人员情况进行考核。
四、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起执行。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 带班领导 监督检查制度 通知
抄送:公司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正副*。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