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爆破协会文件
浙爆协〔2012〕4号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拟定于2012年7月组织一期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班,计划安排初级班和中高级班各一个。根据相关工作规范和省公安厅的要求,现向全省各涉爆单位征集培训考核需求情况,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考核的对象范围
(一)初次申请作业证的人员;
(二)申请提高作业证作业级别的人员;
(三)申请扩大作业证作业范围的人员。
二、参加培训考核的基本条件
参加培训考核的对象,必须符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公治[2011]28号)的规定条件。
(一)申请初级作业证的条件: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有一年以上从事爆破工作经历且从事爆破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二)申请中级作业证的条件:具工程系列的中级技术职称;有五年以上从事爆破工作经历且从事爆破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请高级作业证的条件:具工程系列的高级技术职称;有八年以上从事爆破工作经历且从事爆破期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培训考核: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有不良嗜好和劣迹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发生过严重爆破事故和3次以上违规作业的。
四、拟优先安排参加本期培训考核的人员名单
根据省工程爆破协会通知(浙爆协〔2011〕22号)的相关规定,2011年度已报名但未轮到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优先安排参加本期培训考核。经与所在单位联系人确认,有初级班学员33名,中高级班7名;上述人员不得在本单位内部调整,本单位其他需参加培训考核的人员应根据本通知要求重新报名。
五、附表
附表1:申请初级班培训考核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表2:申请中高级班培训考核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表3:拟优先安排参加本期培训考核的中高级班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附表4:拟优先安排参加本期培训考核的初级班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请各有关单位重视此项工作,从严审查拟参加培训人员资质,并在4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按附表要求上报我会秘书处。我们将根据报名先后顺序来安排参加培训,具体的开班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郑冰,电话:0571-85094220、535510(虚拟号),手机号:13858004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