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温通建[2014]第175号
关于加强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
工程处及项目部公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为切实加强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公章管理工作,规范公章使用范围,杜绝公章管理漏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必须由总公司审核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2、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公章只限用于甲方工程业务往来。未经总公司授权委托用作其他用途,一概不予承认,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
3、总公司下属单位以分公司、工程处及项目部等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借贷、担保、挂欠借据一律无效。如有违规,一经查处,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公章 管理 通知
抄送::公司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正副*。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