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温通建[2015]第143号
关于撤销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五工程处
及林勇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分公司、工程处、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五工程处负责人林勇因近年来无视公司管理制度和文件精神要求,在外擅自私刻公章,并且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印鉴备案手续,工程施工合同未通过公司审核签订,擅自组织工程施工,严重违反我公司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和温通建【2014】第175号、温通建【2015】第034号印鉴管理规定。
鉴于以上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撤销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五工程处,解聘林勇同志工程处负责人职务。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十五工程处行*章、财务章随文作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机构 撤销 职务 免职 通知
抄送:公司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正副*。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